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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视不得播放政治广告?电视台三点回应

〔记者徐郁雯/台北报导〕华视将于4月19日进驻52频道,立委林奕华今(13)指出,华视虽进驻52台,但仍有公共责任,根据「无线电视事业公股处理条例」第13条明定,不能播放政治广告。对此,华视发声明回应,表示「依循无线电视公股处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,现阶段仍以商业电视台模式承接广告业务」。

华视不得播放政治广告?电视台三点回应立委林奕华(左)质询华视总经理庄丰嘉。(翻摄自国会频道)

华视声明如下:

一、

华视虽隶属于公广集团一员,公共化之后,仍然依靠广告收入为经费來源,盈亏自负。原规划公共化应由政府编列预算,买回其余民间持有之股份并由政府附负担捐助,在此情形华视当依循无线电视公股处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「公共化无线电视事业播送之节目、广告,不得为政党或宗教团体宣传」,但因附负担捐赠尚未落实,华视并无此义务,现阶段仍以商业电视台模式承接广告业务。

二、

本公司庄总经理(庄丰嘉)接受媒体採访时,曾表示NCC提到给公广集团一个机会时并不知情。此一言论更证明,华视申请进入五十二新闻频道,绝无所谓政府干预或是预写剧本等荒谬之说。以此言论指称政府或相关单位有干预云云,实为倒因为果混淆视听之说。

三、

华视由公广基金会监督,总经理愿接受立法院备询监督。而经向文化部李永得部长请示,为维护新闻的专业和独立,五十二台台长将不会至立院接受相关备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