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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视52台能否播政治广告?李永得庄丰嘉看法不同

〔记者陈昱勋/台北报导〕华视新闻台预计将于4月19日递补进驻52台,有立委指出,由于〈无线电视事业公股处理条例〉中提到,「公视基金会应负责公共化无线电视事业播送之节目、广告,不得为政党或宗教团体宣传」,因此未来不得播放政治广告,提醒华视务必遵守,否则公然违法。

华视52台能否播政治广告?李永得庄丰嘉看法不同文化部长李永得(右)与华视总经理庄丰嘉。(记者陈昱勋摄)

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今(14日)邀请文化部、公视、华视、客台、原民台、中央社与央广等媒体就《公共媒体法》推动进度进行报告,立委林奕华指出,未来华视虽进驻52台,但仍有公共责任,〈无线电视事业公股处理条例〉第13条明定,除兼顾儿童、妇女、老人、身心障碍者、特定族群之权益及终身学习之目标,也不得为政党或宗教团体宣传,也就是说不能播放政治广告。

华视52台能否播政治广告?李永得庄丰嘉看法不同立委林奕华(左)质询华视总经理庄丰嘉(右)。(翻摄自国会频道)

华视总经理庄丰嘉则回应「商业广告跟政治广告、选举广告都是商业行为的一部份」,林奕华认为,只要牵涉到政治就不应该接政党的广告,不然就是公然违法,庄丰嘉说,「这是认知问题,政治宣传跟广告是不一样的」,不过文化部长李永得则看法不同,认为法条上是不允许的,也认为华视不能接受政治广告。

会后联访时庄丰嘉补充,华视有公共使命,但也要承担营收,目前政府没有任何补助,因此照商业逻辑经营,因此是可以播放政治广告,未来政府如按〈无线电视事业公股处理条例〉的附负担捐赠,也就是给予了部分补偿与补助,就不会有政治及宗教类广告。